项目名称:创新基金审计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培育、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 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 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 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创新基金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 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 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 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 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 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 、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0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 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创新基金支持 金额一般为5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2)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地方立项 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4.在西部欠发达专项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创新基金2010年专门针对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 自治区、贵州省、广西自治区、甘肃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西部欠发达地区 申报创新项目作了说明,内容详见《项目指南》。海南省参照执行。
5.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 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 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 以重点支持。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 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 》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推荐单位根据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后 推荐给管理中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 营时间;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说明:
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 ×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年度净利润÷2009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3) 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创新基金具体申报流程
1、登录创新基金网站,登录“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委托机构(或主管部门)填写你们所在地 的科技局。注册过程中,选择“申请技术创新项目”,不要选择“申请资金补助项目” 。
2、从未注册的企业,请注册并填写完整真实信息。注册后,委托机构为您审查通过后即开通帐号。要问清楚 是否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进行核对。
3、回到创新基金网址页面点击登录,申报地区,选择你所在的省(市),然后凭注册用户和密码进入填报。
4、网上填报提交前,企业可打印申报材料(核对版)进行核对。网上最终提交后,须打印申报材料(正式版 )上交。正式版为有创新基金水印版本。
5、打印正式版本后,和所需附件装订(或根据你所在地区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要求)后上交。所需附件 包括近两年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核心资质认证材料(如各种证书 ),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文件,等等。
具体材料和需要何种附件,以当年申报的创新基金通知为准。
创新基金重点项目验收材料报送清单
1、项目承担单位应完成的验收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2)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在基金项目合同执行期内的如下内容):
a、项目资金落实(含地方资金到位证明)与支出情况;
b、项目产品开发进度与取得成果情况;
c、项目产品市场开拓与销售情况;
d、合同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
e、项目验收时与立项时企业资产、销售、利税情况;
f、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g、其他相关说明。
(3) 相关附件(纸质材料)
a、《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按管理中心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样本内容编制,审计报告要加盖骑缝章、审计单位公章和两名注册会计师签章 ;
b、基金项目合同执行期内,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 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等);地方资金进账单,项目已有 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应附照片;
c、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 表;
d、项目执行期内的30%销售发票复印件。
2、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完成的拟申请验收的重点项目清单(加盖公章)。
资料清单:(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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